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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叔叔:小钟先生,我刚刚看到我投资的一家上市公司宣布,将为持有15%股份的子公司提供14亿元的财政资助。这个数额相当大。会有风险吗?
小钟老师: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需要向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来解决资本周转问题。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财政补贴涉及货币资金的转移和使用,如果上市公司的财政补贴逾期无法收回,将导致上市公司资产的损失,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作为上市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交易事项,上市公司是否非法向禁止对象提供财务补贴,以及与财务补贴相关的审查程序和披露义务,都受到了市场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郭叔叔:那么,上市公司不能向谁提供财政资助呢?
小钟老师:根据现行法律,禁止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股权激励对象、参与认购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的收购人等。此外,上市公司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向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政补贴。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不能向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同条件的财务资助。
郭叔叔:换句话说,我投资的上市公司向股份制子公司提供财务补贴。只要股份制子公司不是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相同条件的财务补贴,上市公司就可以提供财务补贴?
小钟老师:别忘了还有一个审查环节。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并提交股东审议。
郭叔叔: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是否还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小钟老师: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除满足一般意义上重大交易及相关交易的审议披露条件外,还要求,如果连续12个月内有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郭大叔:这个规定很好。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财政资助金额过大,可能超过上市公司能够承受的水平。另一方面,资助对象的偿付能力可能存在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风险点。提交股东大会,让大多数股东进行审议,可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今天回去仔细研究我投资的上市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然后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我的表决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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