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8 简称证券:广州发展 公告号:2023-051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8月7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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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蔡瑞雄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张龙董事、杨德明独立董事、曾平独立董事因出差请假;
2、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袁欣监事因出差请假;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出席3人,马素英总会计师因出差请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红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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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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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璐云、黄佳珊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执行了符合《公司法》的法定表决程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议案均取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8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号:2023-052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销回购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55次会议,8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注册资本,同意公司存入36、620、28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减少注册资本。详见2023年7月21日、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不低于4亿元(含4亿元),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从2019年7月27日到2020年 2020年1月26日停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股份回购实施期延长6个月至2020年7月26日。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3、880、274股,全部存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计划,股份回购计划用于股权激励。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将27、259、986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转让至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证券账户。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36、620、288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鉴于公司在三年期届满前未将回购账户的剩余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7 公司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安排 36,620,288 依法注销股份,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债权文件履行相关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申请地址:广州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4
自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21日(工作日8月21日):30-12:00,14:00-17:00)
联系人: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0-37850968
传真号码:020-37850938
电子邮箱:600098@gdg.com.cn
邮寄申报的,申报日以邮戳日为准;传真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的标题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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