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龙头(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7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2号楼一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投票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曾玮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辉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四名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预期议案的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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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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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议案一 ,5%以下的股东表决已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一,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敏明、钱星元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暨第四十二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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