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9
苏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5日现场会议时间:00。
2023年7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7月26日9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上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346、957、403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30.757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345、560、003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30.632股%;2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397、400股股份,占公司0.1239股份的总表决权%。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27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397、400股,占公司0.1239股的总表决权%。其中:现场0名中小股东代表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27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397、400股股份,占公司0.1239股份的总表决权%。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46、669、603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0.0830股反对287、8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109、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46%;反对287、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5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投票结果:通过。
四、律师对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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