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号:2023-015
深圳香江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担保金额:共422250万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798万元。
●本担保结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3元,740.65万元
●本担保无反担保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无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无
●特殊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0%;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不超过50%;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30%;上市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被担保人均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香江商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0.36%(截至2023年3月31日)。请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信用额度。深圳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422250万元。
2、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该议案的规定,公司计划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子公司、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提供66亿元的担保金额。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不包括关联方)。实际发生担保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中调整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中调整使用。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长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到目前为止,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的新担保总额为42250万元,不超过年度最高金额。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批准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9月4日
3、营业期为1996年9月4日至2036年9月4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号2号楼406号
5、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6、注册资本:16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柜台租赁;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投资建设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香江控股持有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香江商业资产总额为3、328、608、900.83元,负债总额为2、341、961、579.93元,净资产为986、647、320.90元,2023年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02、544、022.70元,净利润-2。425.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二。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1)合同各方:香江商业(额度申请人)、平安银行(额度授予人)
(2)额度金额:人民币3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3.2.500万元)
(3)授信期限: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止
(4)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担保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担保人)、平安银行(债权人)
(2)担保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42250万元(大写:人民币4.2亿2005万元)。
(3)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信用延期的,保证期延长至延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有不止一种信用类型的,每种信用类型的保证期分别计算。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约定计算,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最高抵押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人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主债权本金余额限于债权确定期间3.2亿5万元,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3)抵押:香江控股在郑州郑东新区持有的自持物业
(4)抵押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约定计算,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最高抵押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主债权本金余额限于债权确定期间3.2亿5亿元,最高不超过等值(相当于)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3)抵押:郑州郑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郑州郑东新区持有的自持房地产
(4)抵押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约定计算,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香江商业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作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充分掌握其经营管理,控制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本需求,满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生产经营正常,能够偿还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为香江商业全资子公司提供4225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3740.65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4658.9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13%。;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51.6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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