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P]重要内容提示:[/P]●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P]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6日[/P]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P]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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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P]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吴启权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P]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吴启权、董事杨诚、董事姚泽、独立董事丘运良、独立董事王苏生、独立董事张宇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白雪原、监事江海燕、监事陈梅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宁出席会议;常务副总裁王伟、副总裁邓湘湘列席会议;总裁吴启权、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姚泽、副总裁乔文健、副总裁强卫因工作安排未列席会议。
[P]二、议案审议情况[/P](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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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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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P]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P]三、律师见证情况[/P]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宇戈、谢小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P]特此公告。[/P]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注释]:本公告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官方声明,所有信息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披露,投资者可据此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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