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5年2月25日
1 公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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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股票基金,此次开放期时间是在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对外开放期限内本基金接纳认购、赎回申请。
2、本基金自2025年3月6日起进到封闭期,封闭式期限内本基金拒绝接受认购、赎回申请。
2 认购、赎出业务办理时限
依据国投瑞银港股通6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基金发起式证券基金(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法运行,就是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更替的形式运行。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第二日为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之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第二日为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2个月之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第二日为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个月之后的月度对日,依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一个开放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日而且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日。基金托管人不可在股票合同规定以外的日期或是时长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出业务流程。
本基金第9个封闭期为2024年9月3日起止2025年2月26日止。本基金第9次申请办理认购、赎出业务开放期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的5个工作日日。自2025年3月6日起止2025年8月26日止,为本基金的第10个封闭期,在封闭期限内不予办理认购、赎出业务流程,都不挂牌交易。
申请办理本基金认购认购、赎出等业务的对外开放日为开放期内每一个工作中日,实际办理时限为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买卖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对外开放申购和赎出),但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公示暂停申购、赎出时以外。对外开放期内实际业务查询时间是在相关公告中注明。
股票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股票交易市场、证交所股票交易时间变更或别的突发情况,基金托管人将根据情况对上述情况对外开放日及对外开放时间开展相应的调整,但需在执行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3 认购业务流程
3.1 申购额度限定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营业网点初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每笔注册资本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用),增加申购单笔注册资本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用)。在不少于这一规定金额低限前提下,如基金代销机构也有不同的要求,投资者需与此同时遵照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基金托管人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节这一规定申购额度的限制。基金托管人务必在优化实施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3.2 基金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认购基金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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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一天之内若是有几笔认购,可用利率按每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宜
(1)认购选用全额的交款方法,若认购资产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全额的到帐则认购失败,若认购失败或失效,认购账款将退还股民帐户。
(2)基金托管人能够在股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调节利率或计费方式,并最晚应当一个新的利率或计费方式执行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3)在没有违法违规并且在错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基金托管人及其它销售机构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营业费用推行一定优惠,并履行必须的上报和信息公开办理手续。
(4)基金托管人要以股票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审理合理认购申请办理的那天做为认购申请办理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日内对该交易实效性进行核对。T日递交的合理申请办理,投资者可以从T 2日后(包含该日)到销售点银行柜台或者以销售机构所规定的方法查看申请办理确认状况。若认购失败或失效,则认购账款本钱退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认购办理的审理并不等于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供参考销售机构的确接受到认购申请办理。认购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针对认购申请及申购市场份额确认状况,投资者需及时查看并妥当履行合法权益。
4 赎出业务流程
4.1 赎回份额限定
(1)投资者卖出股票市场份额,每笔最少赎回份额为0.01份,帐户最少保存市场份额为0份。在不少于这一规定的赎出注册资本最低前提下,如基金代销机构也有不同的要求,投资者需与此同时遵照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基金托管人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节这一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托管人务必在优化实施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拥有时长下降,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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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断拥有基金认购低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额的记入基金资产;对连续拥有基金认购不得少于30日但低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用,将不少于赎回费用总额75%记入基金资产;对连续拥有基金认购不得少于3个月但低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用,将不少于赎回费用总额50%记入基金资产;对连续拥有基金认购不得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用,将不少于赎回费用总额25%归于基金资产。未归于基金资产的那一部分用于购买评估费和其它必需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出有关的事宜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卖出股票市场份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即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这个销售机构托管基金认购开展赎出操作时,认购确定日在导者基金认购先赎出,认购确定日后面的基金认购后赎出,来确认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托管人能够在股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调节利率或计费方式,并最晚应当一个新的利率或计费方式执行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3)在没有违法违规并且在错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基金托管人及其它销售机构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营业费用推行一定优惠,并履行必须的上报和信息公开办理手续。
(4)投资者在递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认购账户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赎出创立;基金份额登记组织确定赎出时,赎出起效。投资者赎回申请实施后,基金托管人将于T+7日(包含该日)内将赎出账款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帐户。当发生大额赎回或基金合同标明的别的中止赎出或延缓付款赎出账款的情形时,款项的付款方法参考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解决。
遇交易中心或贸易市场数据信息传输延迟、通信系统异常、金融机构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能够掌控的因素的影响业务流程办理流程,则赎出款顺延到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中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帐户。
5 基金代销机构
6.1. 销售组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核心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国际金融中心18楼
手机:(0755)83575993 83575994
发传真:(0755)82904048
手机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0755-83160000
企业官网:www.ubssdic.com
5.2 非销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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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交易、赎出等业务的实际营业网点、标准、步骤、金额限制等请详细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以办理的业务种类及业务查询情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调整或调整基金代销机构,并且在基金托管人网站公示基金代销机构名册,投资人可以登录本企业官网(www.ubssdic.com)查看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内容。
6 份额净值公示/基金收益率公示的公布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实施后,在封闭期限内,基金托管人理应最少每星期在指定网址公布一次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必须在不迟于每一个对外开放日的次日,根据要求网址、基金代销机构网站或者服务网点公布前一日的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本基金不往投资者公布市场销售。
(2)本基金若参与别的代销平台的费率优惠主题活动,详细各代销平台相关公告或本企业官网有关提醒。
(3)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为本基金第9个开放期,则在对外开放期内每一个工作中日接纳申请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出业务流程,2025年3月5日15:00之后中止接纳申请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赎出业务流程直到下一个开放期。
(4)依据《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基金合同》起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
1)持续20个工作日日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总数不满意200人或基金净资产小于5000万余元情况的,基金托管人必须在定期报告中直接公布;持续50个工作日日发生上述情况情况的,基金合同将停止然后进行股票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举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与此同时基金托管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公开程序流程。
2)产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基金合同将停止然后进行股票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举办持有者交流会,与此同时基金托管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公开程序流程:
a、某一对外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总数不满意200人;
b、某一对外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净资产小于5000万元。
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另有约定时,从其规定。
(5)本公告仅对该股票基金第9个开放期申请办理认购、赎出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具体情况,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址(www.ubssdic.com)查看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资管产品材料概述等相关资料。投资人还拨打我们公司客服热线(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平台热线电话资询股票基金的事宜。
风险防范:基金托管人按照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原则、慎重勤恳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创业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要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档。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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