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股票简称:东方电缆 公示序号:2025-011
宁波市东方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5年2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宁波市东方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厅(湖州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国际金融中心49-50F)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采取现场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企业 老总夏崇耀老先生主持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定。此次会议所作的决定合理合法、合理。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江雪微女性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拟签署境外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以上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侓师:劳正中间、许洲波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宁波市东方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5年2月15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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