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股票简称:*ST天沃公示序号:2025-004
苏州市天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苏州市天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已经在2024年4月26日向深圳交易所递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消暂停上市及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该申请最终能否得到深圳交易所审批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今天销售业绩预估状况
1.年报披露时间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预估的经营业绩:□亏本 □扭亏增盈 □同方向升高 √同方向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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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报披露时间审批计状况
此次年报披露时间统计数据是企业初步测算得到的结果,没有经过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企业已就年报披露时间相关事项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事务所进行预沟通交流,公司和会计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年报披露时间层面不出现分歧。
三、销售业绩变动原因表明
本报告期,企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及其扣非之后的纯利润等核心损益表指标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系同期相比,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脱离近些年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断带来不利影响的子公司国机国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机电力工程”),2023年本期产生较大数额的处置损益。本报告期企业已经不再合拼国机电力工程财务报告,不会受到其经营效益危害。
报告期,企业进一步根据长期运营改善提升各业务领域的运营能力,通过强化贷款逾期款项的回收工作持续改进企业现金流,与此同时勤奋与金融机构协商降低贷款利率,公司经营业绩逐渐稳中有进,各项任务稳中有升。
四、风险防范及其他相关表明
1.此次年报披露时间是企业财务部初步测算得到的结果,企业2024年年度具体盈利情况和财务报表以公司后续公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标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在2023年11月9日公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103)。依据更改之后的2022年财务报告,企业2022年末资产总额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已被执行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由于企业更改后2022年末资产总额仍为负值,且已经被执行暂停上市,如2023会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股票要被暂停上市买卖:
1)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纯利润、扣非之后的纯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减之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小于3亿人民币。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会计报表被出示审计报告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是否认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朔重述后资产总额、纯利润、扣非之后的纯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减之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小于3亿人民币;或是追朔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示无法表示意见或是否认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规定公布内控审计汇报,因执行进行破产重组、重组上市或是资产重组按有关规定没法公布除外。
7)未能法定期限内公布半数以上执行董事确保真正、精确、完备的年报。
8)虽合乎第9.3.8条规定,但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所提起诉讼暂停上市。
9)撤消暂停上市申请办理没被深圳交易所审核同意。
10)深圳交易所评定其他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结合公司2022年更改之后的财务报告,企业2022年本年度扣非前后左右纯利润仍均为负值,且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表明企业持续盈利有待观察,公司股票交易已经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因企业股票被累加执行股票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2条规定,企业同时使用暂停上市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况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于*ST字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企业已经在2024年4月27日公布《2023年年度报告》和《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26),公司已经向深圳交易所递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消暂停上市及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该申请最终能否得到深圳交易所审批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 企业已经在2024年5月14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开具的《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131号),分别于2024年5月29日、6月5日和6月13日公布有关推迟回应深交所问询函的通知(公示序号:2024-044、2024-045、2024-046)。现阶段,目前正在多方协调各利益相关方推动《问询函》的回应工作中,争取尽快进行《问询函》回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存在部分并未审结的诉讼或仲裁事宜。在其中,就中小投资者起诉理赔事宜,企业已接收人民法院发出来的中小投资者起诉理赔通告108起,非法获利总共1,380.99万余元,没有收到代表人诉讼理赔通告。除此之外,企业亦已接到由一部分中小投资者委托侓师向企业发出来的催告函,涉及到中小投资者66人,涉及到理赔额度总共1,357.62万余元。就上述情况中小投资者案件,公司已经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7.4.2条有关要求,在分别在2023年11月30日、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6月18日公布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或《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117、2024-039、2024-047)中披露有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就上述情况状况,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5.1.4条有关规定,本年报披露时间披露后,如全新预估经营效益或是经营情况与已披露的年报披露时间对比,发生纯利润方位不一致,或是较原估计额度或区段范畴差别幅度大的现象,公司应依照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年报披露时间调整公示,表明实际差别及导致差距的因素。若2024年年报披露日以前,上述情况中小投资者理赔事宜有关情况发生明显变化,企业将及时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篇文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天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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