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股票简称:伟星股份 公示序号:2025-005
浙江省伟星实业公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限售期
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省伟星实业公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563.94亿港元,总股本的0.48%。
2、此次解除限售个股的上市流通时间是在2025年1月23日。
企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共157人,可以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563.94亿港元,总股本的0.48%。公司已经按相关规定办了以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相关如下:
一、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概述及履行程序流程
1、2021年10月28日,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性)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临时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引言等有关提案,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鼓励方式,以4.44元/股授予价格向领导161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20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本的2.84%。独董、职工监事分别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发布了建议;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下称“浙江省天册”)就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的合规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上海市荣正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改名为“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荣正咨询”)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2、2021年11月15日,企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事宜,与此同时受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全权负责申请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事宜。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允许以4.44元/股价钱授于161名激励对象总计2,20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独董发布了确立同意意见,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出具意见;浙江省天册和荣正咨询就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事宜各自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和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3、2022年5月6日,企业2021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企业以总市值797,850,428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鉴此,企业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调整至2,860亿港元。
4、依据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性)会议同意,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在2023年2月9日实现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限售期总计286亿港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剩下未解除限售个股为2,574亿港元。
5、依据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性)会议同意,深圳交易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在2024年1月4日实现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第二个限售期总计286亿港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剩下未解除限售个股为2,288亿港元。
6、依据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允许,深圳交易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在2024年6月27日进行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2名激励对象总计7.02亿港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总数由161人调整至160人,剩下未解除限售个股为2,280.98亿港元。
7、依据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深圳交易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在2024年10月29日进行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3名激励对象总计25.22亿港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总数由160人调整至157人,剩下未解除限售个股为2,255.76亿港元。
8、2024年12月30日,企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明确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标准已经全部造就,157名激励对象总共563.94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二、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一)限售期满状况
结合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限售期各自为自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上市日起12月、24月、36月、48个月和60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员工持股计划上市日36个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止上市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企业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授于股权于2021年12月23日发售,因此企业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在2024年12月22日到期,并于2024年12月23日起进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状况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性)大会审核后,企业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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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企业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设置的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不会有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要求不可以解除限售股权的情况,可以办解除限售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标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提交了建议;浙江省天册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此次解除限售的实际情况
1、企业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限售期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15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总共563.94亿港元,占公司总第五期股权激励方案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20%,总股本的0.48%。
2、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是2025年1月23日。
3、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详情如下:
企业: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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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工作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具体可上市流通股权,剩下75%股权会进行锁住,与此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有关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交易企业股票的有关规定。
四、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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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次解除限售之后的公司股权结构以中登公司最后申请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簿文档
1、解除限售申请表格;
2、企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性)会议决议;
3、企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临时性)会议决议;
4、职工监事审查意见;
5、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6、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特此公告。
浙江省伟星实业公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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