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股票简称:东方精工 公示编号:2025-002
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进行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此次进行回购注销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总数1,28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0%,复购合同款总共1,280,000元,销户涉及到激励对象5人。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已经在2025年1月13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从1,219,046,340股调整为1,217,766,340股。
3、此次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注销符合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2024年5月27日举办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4年12月30日举办202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1,280,000股,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0%,回购价格为1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已经在2025年1月13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2年2月25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一天,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临时性)会议审议以上提案并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8日,企业在外部OA系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2月28日起止2022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没有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一切质疑。职工监事对激励计划授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详细公司在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公布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4日,企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获得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且于2022年3月14日递交公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1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性)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临时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独立意见,允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确立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4月28日,企业实现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名激励对象授于26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6、2023年4月21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7日,企业公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该次解除限售的鼓励股权总数总计530,000股,涉及到激励对象7名,上市流通日期是2023年4月28日。
8、2023年6月13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30日,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准许企业回购注销1名参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2023年8月10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71),确定完成上述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2023年8月18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9月5日,企业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准许企业回购注销1名参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2023年10月25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91),确定完成上述24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性)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27日,企业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准许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对应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880,000股。
1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性)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企业202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准许企业回购注销1名参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关联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
二、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概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和复购总数
A. 因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总体目标未达到而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88亿港元
依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于与解除限售标准”中的相关承诺,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标准包含“公司层面绩效考评规定”和“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规定”。公司层面绩效考评规定,在2022-2024年的3个会计期间中,分年开展绩效考评并解除限售,每一个会计期间考评一次,从而达到企业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做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标准。若员工持股计划某一解除限售期本年度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总体目标未达到,全部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都不得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总体目标,以及实际达到状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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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由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总体目标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未造就,依据奖励方案,企业解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方案公开的限制性股票880,000股(涉激励对象5人)给予回购注销。
B. 因1名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40亿港元
依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企业/激励对象产生变动的处理方法”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基本情况产生变化”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公司开除、被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而辞职,自辞职的时候起,其已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能够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及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由企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有1名股权激励对象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关联,依据上述要求,企业解决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给予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此次总计回购注销数量达到1,28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0%,销户涉及到激励对象5人。
(二)回购价格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标准”要求:“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是根据本计划需要对回购价格作出调整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企业未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缩股或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及数量事项,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节,因而回购价格为1.00元/股。
(三)复购自有资金
企业以自有资金付款复购合同款1,280,000元。
三、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报告及完成状况
企业已支付复购合同款总共1,280,000元,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提交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SZAA6B000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已经在2025年1月13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从1,219,046,340股调整为1,217,766,340股。
四、回购注销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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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各清单数据信息数值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均因四舍五入所导致。
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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