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 时娜 何昕怡
12月27日,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修定并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下列统称“重点种类引导”),提升重点种类公司债券发行行为主体范畴、募集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要求等,进一步提升企业债券精确适用自主创新、绿色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发展、中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能力,提高资本市场服务战略和中国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
本次重点种类审批引导修改完善了科技创新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发展债、中小型企业适用债卷、短债等专项种类股权融资规章制度。
一是加强对科技创新精确适用,适用新质生产主力稳步发展。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公司可用提升审批对策,适度扩宽科技创新债科创投资类、科技创新卵化类外国投资者行为主体范畴,健全科技创新债科创型企业类外国投资者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提高绿色债和乡村振兴债务的规章制度适应性和多元性。增加绿色信贷募资用以更换绿色项目自筹资金开支时限至12六个月,适用注册在我国乡村振兴发展模范县的企业涉农企业发售乡村振兴发展债主要运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行业。
三是提升中小型企业适用债卷募集资金使用灵活性。扩展募资支持中小微企业方法,容许置换债券发售前3个月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筹资金开支。
四是达到高品质发售企业流动资金业务需求。适用最近几年信息公开工作中评估结果均是A上市公司发行短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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