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易所:
中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代表人”、“西部证券”)做为已经执行爱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威科技”、“企业”)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4年12月19日对爱威科技2024年度规范运作状况进行了现场查验,现将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此次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中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邹扬、张素贤
(三)监督检查时长:2024年12月19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邹扬、尹健
(五)监督检查具体内容:企业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信息公开、自觉性、与关联方的经济往来、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及其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监督检查方式:查询公司关键生产经营场所;对企业高管等群体开展采访;查看企业持续督导期内举行的历年来股东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文档;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表、募集资金使用凭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查看企业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文档;查看企业本持续督导阶段的定期报告、临时性报告等信息公开文档;审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企业所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和境外投资状况;查验公司及董监高所作服务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监督检查事宜逐一发布的建议
(一)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情况
审查状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公司的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管理制度,搜集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报告、提案、决定、会议纪要和其它会议资料,核查了企业相关公告,对三会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和企业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采访。
核查意见:经核实,2024年企业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管理制度获得有效落实,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的需求履行义务,内控制度获得有效落实。
(二)信息公开状况
审查状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审查了企业2024年信息公开清单及文档、有关的三会文件等,密切关注上市企业已披露的通知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公布具体内容是否齐全,并且对管理层就信息公开事项展开采访。
核查意见:经核实,2024年企业严格执行证劵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主题活动,依规公布对外公布各种定期报告及临时性汇报,确保各项工作重大信息的公布真正、精确、详细、立即、合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自觉性及与大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经济往来状况
审查状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了企业章程、关联交易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制度文件,企业本持续督导阶段的股东会、股东会文件和公示,查看了公司和关联交易、往来账户相关信息,并且对高层管理人员展开了采访。
核查意见:经核实,2024年企业在财产、工作人员、会计、组织、业务流程等方面均保持着自觉性,不会有企业依靠大股东或资金被关联企业占用重要状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审查状况: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已经全部储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与专用账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代表人签订了募资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使用清单账表,并抽取了资金分配凭据,审查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内控制度,核查了企业在持续督导阶段的募资帐户银行对账单、资产付款凭证以及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董建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合同凭据,并且对公司财务总监等方面进行采访。
核查意见:经核实,2024年企业募资储放与使用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资展开了专用账户存储重点应用,找不到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有违规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状况
审查状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企业章程、内部控制制度中有关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等要求,查看了股东会、职工监事、股东会议决议和信息公开文档,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交易、境外投资等状况,并且对公司主要管理方法人员进行了采访。
核查意见:经核实,2024年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境外投资,不存在违规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及重要境外投资等情况。
(六)生产经营情况
审查状况:团队查看了企业2024年有关会计资料、同业竞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和企业高管开展采访,掌握最近公司主要业务行业类别及市场形势状况。
核查意见:经核实,企业上市后运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各类预研项目有序推进,企业所属行业销售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别的应给予监督检查的事宜
无。
三、报请上市企业注意的事项与建议
1、保荐代表人已报请企业随时关注领域政策动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公司业务发展。
2、保荐代表人已报请公司应继续加强各个方面信息披露工作中,立即给投资者公布企业重大信息。
3、保荐代表人已报请企业应继续严苛加强内部结构募集资金使用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募资按照规范储放和使用。
四、存不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此次监督检查没有发现爱威科技存有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五、上市公司及别的中介服务相互配合状况
保荐代表人此次当场检查中发现,企业给予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监督检查带来了必须的适用。此次监督检查为保荐代表人独立进行,未计划别的中介服务协调工作。
六、此次监督检查的观点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保荐代表人觉得:2024年爱威科技在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信息公开、自觉性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的经济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境外投资等重要层面合乎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
邹 扬 张素贤
中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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