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权 序号:临2024-112
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为子提供担保的推进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珠海市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珠海市爱旭”)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江爱旭”)
● 贷款担保人: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广东爱旭科技公司(下称“广东爱旭”)
● 担保事项及额度:企业、广东爱旭分别是珠海市爱旭、浙江爱旭综合性信贷业务总计给予5.30亿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包含此次签订的5.30亿人民币贷款担保以内,企业为分公司、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总计做担保的金额达262.30亿人民币(不一样担保主体对同一股权融资事宜各自做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能重复测算),依然在企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贷款担保信用额度438.00亿人民币范围之内,无需再次递交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准许。
●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 风险防范: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可能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100%的现象。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此次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如下:
企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支行签定《保证合同》,为珠海市爱旭在这家银行进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2.00亿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广东爱旭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这家银行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3.30亿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二)此次贷款担保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举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大会、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明确企业2024本年度对外开放担保额度的最高为438.00亿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举办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包含此次签订的5.30亿人民币贷款担保以内,企业为分公司、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总计所提供的贷款担保金额达262.30亿人民币(不一样担保主体对同一股权融资事宜各自做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能重复测算),依然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信用额度438.00亿人民币范围之内,无需再次递交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准许。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企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支行签定《保证合同》,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方
担保人: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支行
借款人:珠海市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2.00亿人民币
3.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催款花费、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及其他费用。
5.担保期限:依据主协议约定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设立银行汇票/个人信用/担保函项下,依据债务人垫款账款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此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或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日)起,计至所有主合同项下最终到期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或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日)后三年止。
(二)广东爱旭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书利益相关方
债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
借款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广东爱旭科技公司
2.担保额度:3.30亿人民币
3.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负债本钱、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起诉(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等债务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
5.担保期限:主协议约定借款人履行义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公司及子公司此次为分公司综合性信贷业务做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决议受权进行的有效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的必须。被担保人为公司发展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经营情况平稳、贷款担保严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们提供贷款担保也有助于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此次担保事项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盈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股东会建议
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举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大会、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明确企业2024本年度对外开放担保额度的最高为438.00亿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举办之日止。再加上此次签订的担保额度以内,企业总计做担保的金额达262.30亿人民币,依然在本年度受权信用额度范围之内,因而无需再次递交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准许。
五、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主体和个人做担保的现象。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包含此次签订的5.30亿人民币贷款担保以内,企业为分公司、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总计给予且仍在持有期的贷款担保金额达262.30亿人民币(不一样担保主体对同一股权融资事宜各自做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能重复测算),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02.19%。在其中,在相关担保余额项下具体债务余额为170.47亿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贷款逾期担保状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24日
配件: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
配件: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
1、被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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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的重要财务报表
企业: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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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权 序号:临2024-111
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注销执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回购注销缘故:因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早已辞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因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2023本年度个人考核结论不合格,企业对所持有的《2023年激励计划》中相匹配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总计需回购注销457,820股员工持股计划。
● 此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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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1.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辞职及1名激励对象2023本年度个人考核结论不合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53,238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审批通过并提交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深圳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6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075)。
2.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辞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304,582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审批通过并提交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深圳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104)。
3.公司已经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权回购注销事宜执行通告债务人程序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106)。截至本公告传出日,公告期己满45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务人对于此事提案提出质疑,也并未收到任何债务人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担保规定。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状况
(一)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根据
依据《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产生变动的处理方法”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基本情况产生变化”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期满且不会再续签或主动离职的,自辞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依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股权激励方案主要内容”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有关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标准的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C、D,则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都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可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企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工作人员、总数
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112人,总计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457,820股;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2022年激励计划》剩下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427,487股(没有已解除限售一部分)、《2023年激励计划》剩下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2,672,820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及调整表明
依据《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序号:临2023-104),《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上述情况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85元/股。
《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上述情况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21元/股。
(四)回购注销分配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设立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B884983348),同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办对上述情况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457,82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预估此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4年12月27日进行销户。
三、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权构造变动状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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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之上变化前总股本信息内容参考2024年12月23日公司股权结构。之上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以回购注销事宜结束后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公司股权结构表为标准。
四、说明及服务承诺
董事会表明: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涉及到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符合法律、政策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合同的分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利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郑重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目标、股权总数、销户日期等信息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已充足告之有关激励对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且有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注销事项表明质疑。若因此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引起纠纷,企业将自己承担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中伦律师事务所觉得: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目前必需许可的与受权;此次回购注销合乎销户标准,涉及到的目标、股权数量和销户日期等合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已申请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产权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并承诺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及时办理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程序流程;与此同时,因此次回购注销可能导致公司注册资金的降低,企业有待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具日,企业有待就本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清算流程。
特此公告。
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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