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公示序号:(2024)104号
广东光洋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12月23日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企业二楼一号会议厅;
3、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李树华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委托的委托代理人总共592人,意味着股权196,434,127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4.9466%。
(1)当场参加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总共11人,意味着股权192,507,527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4.2480%。
(2)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581人,意味着股权3,926,6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986%。
(3)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以及法定代理人共582人,意味着股权21,506,28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261%。
2、董事、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出席了会议,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侓师出席了大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决议并且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92,54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449%;抵制2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075%;放弃284,8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475%。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状况为:
允许21,0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7104%;抵制2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9653%;放弃284,8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3243%。
李树华老先生、吴朝阳老先生、郑俊强先生、张建钢先生作为关系公司股东,对该提案已回避表决。
2、决议并且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95,97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655%;抵制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85%;放弃267,3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361%。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状况为:
允许21,04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8578%;抵制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993%;放弃267,3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429%。
3、决议并且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95,87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129%;抵制4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76%;放弃136,5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95%。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状况为:
允许20,94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3775%;抵制4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9878%;放弃136,5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3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数2/3之上表决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企业聘请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分所姚磊侓师、周理君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广东光洋轴承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分所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光洋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2月24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