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12月23日
1.公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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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购及赎出业务办理时限
(1)基金封闭期及开放期
依据《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中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股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含股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完毕之日次日起(包含该日)3个月的时候,自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中日起进到开放期,期内可以办认购与提现业务流程。
(2)对外开放日及对外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一个开放期一般不超过20个交易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托管人到时候通知为准。
(3)此次对外开放准确时间
本基金第29个开放期为2024年12月25日一2025年1月22日。
3.认购业务流程
(1)申购额度限定
投资者通过别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初次认购最少总金额rmb10元,增加认购最少总金额rmb10元;根据基金托管人电子器件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初次认购最少总金额rmb10元,增加认购最少总金额rmb10元;根据基金托管人销售核心银行柜台认购之上基金认购时,初次认购最少总金额rmb10000元,增加认购最少总金额rmb1000元。
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节以上对申购额度的限制,并且在实施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2)基金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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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购额度中已经包括投资者应收取的申购费用。
2)投资人在一天之内若有几笔认购,可用利率按每笔分别计算。
(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宜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由基金交易人担负,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运用于本基金的品牌推广、市场销售、登记等相关费用。
2)基金托管人能够在股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调节利率或计费方式,并最晚应当一个新的利率或计费方式执行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3)当出现超大金额认购时,基金托管人可以采取摆动定价机制,以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公正。实际处理方法和操作规程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监督机构、自我约束规矩的要求。
4)当接纳认购申请对总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组成潜在性重要不良影响时,基金托管人应采取设置单一投资人申购额度限制或股票基金单日净申购占比限制、回绝超大金额认购、中止基金交易等举措,切实保障总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实际请参阅有关规定。
4.赎出业务流程
(1)赎回份额限定
投资人可以将其或者部分股票基金份额赎回。遇有大额赎回等状况,赎出办理和账款付款的方法将参考基金合同相关大额赎回相关条款解决。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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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用记入基金资产的占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担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股票市场份额时扣除。赎回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比例归于基金财产,其他用于购买评估费和其它必需手续费,其中对于不断持有期小于7日的投资人扣除不少于1.5%的赎回费率并足额记入基金资产。
(3)其他与赎出有关的事宜
1)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股票市场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按“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该持有者帐户在这个销售机构托管基金认购予以处理,即工商登记注册确定日期是导者基金认购先赎出,工商登记注册确定日期是之后的基金认购后赎出,来确认被赎出基金份额的投资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托管人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该业务查询标准、程序流程、限制等作出调整,并进新标准正式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3)赎出额度的处理方法:赎出总金额按照实际确定的合理赎回份额乘于申请办理当日份额净值并扣减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存到小数点后两位,从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担负。
4)当出现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可以采取摆动定价机制,以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公正。实际处理方法和操作规程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监督机构、自我约束规矩的要求。
5.基金代销机构
(1) 场内外销售机构
1)销售组织
中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人代表:章砚
手机:(021)38848999
发传真:(021)50960970
1)中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银行柜台
详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 4788, 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手机联系人:曹卿
2)中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器件直销平台
中银基金官网(www.bocim.com)
官方网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里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然后选择关心)
中银基金官方网APP手机客户端(在多个手机应用商城检索“中银基金”下载最新版)
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 4788, 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手机联系人:朱凯
2)别的场内外销售机构
详细基金托管人发布的相关公示或基金托管人网站公示。
(2)场地销售机构
无
6.份额净值公示/基金收益率公示的公布分配
股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限内,基金托管人理应最少每星期在规定网址公布一次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必须在不迟于每一个对外开放日的次日,根据特定网址、基金代销机构网站或者服务网点,公布对外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本公告仅对该股票基金此次对外开放基金认购开放式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具体情况,请仔细的读好《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条文。投资人也可以拨通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录本企业官网www.bocim.com了解相关状况。
(3)风险防范:
基金托管人服务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下,私募投资存有本钱损害风险。基金过往业绩以及基金净值多少并不是预兆其未来业绩体现,基金托管人管理工作的其他基金的盈利并不构成对该基金业绩主要表现的保障。基金托管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标准,在做出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转变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己压力。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形式进行运行,在一般对外开放期内投资人无法进行认购、赎出。投资者投资股票基金前要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募集说明书、产品信息概述等法律条文,掌握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己的投资的目的、投资周期、理财经验、资产情况等分辨股票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度相符合,并依据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度与产品风险中间的匹配检测。
特此公告。
中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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