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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持仓5%之上股东持股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员、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管计划”)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紫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7月16日接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光集团”,已经改名为“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函,通知函称,紫光集团于2021年7月16日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送达(2021)京01破申30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京01破128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判决审理有关债务人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特定紫光集团清算组成员出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员(下称“管理员”)。2022年7月13日,管理员接到北京一中院送达(2021)京01破12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判决确定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本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执行完,并结束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7月14日公布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7)。
依据北京一中院判决核准的重整计划,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资产处理专户(下称“紫光集团专户”)中提存的企业股票为重整计划所规定的偿还债务网络资源,在其中因债务人没有选择包括个股抵账选项的计划方案而盈余的抵账个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的时候起三年内由管理员依照紫光集团书面命令进行处理,处理转现合同款在交易结束必须的税金后偿还紫光集团用以偿还债务或是填补其周转资金。
管理员于2024年12月19日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管计划”)签定《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将紫光集团专户所持有的企业157,304,393股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总股本的5.50%)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方式以每一股rmb23.418元(即2024年12月18日企业收盘价26.02元/股90%)出售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管计划。
2、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事宜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紫光集团专户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不会造成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和今后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3、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事宜有待获得深圳交易所的合规确定,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国有资产转让股份过户手续。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事宜能不能最后执行进行尚有待观察,敬请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一、持仓变化基本概况
此次国有资产转让前,紫光集团专户持有公司356,139,789股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总股本的比例是12.45%;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管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
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结束后,紫光集团专户持有公司股权将减少至198,835,396股,总股本的比例是6.95%;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管计划拥有企业股票的数量将增加到了157,304,393股,总股本的比例是5.50%。实际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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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一)出让方:管理员(使用该所管理的紫光集团专户)
持仓状况: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时,持有公司356,139,789股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总股本的比例是12.45%
管理员:北京一中院依规指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员暨紫光集团等七家重组公司本质合并重整管理员
(二)购买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管计划”)
注册资金:324,300万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西城闹市口街道9号楼1栋楼
法人代表:祝瑞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公司类型:别的有限责任公司(发售)
业务范围:证券自营;证券投资顾问;与股票交易、股票投资主题活动相关的税务顾问;证券承销与证券承销;证券承销;证券资产管理;股票融资;代销金融产品;证券基金市场销售;证劵公司为证券公司给予正中间详细介绍业务流程。(企业登记依规自由选择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核准的具体内容开展业务;不得参与国家和本市国家产业政策严禁与限制类项目的生产经营。)
经营期限:2007年9月4日到无固定期
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商务大厦B座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出让方和购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什么一致行动关联,并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别的说明及有关风险防范
1、此次国有资产转让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有违背有关约定的情况。
2、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事宜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紫光集团专户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不会造成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和今后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3、管理员、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管计划”)已履行其股权变动汇报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编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相关公告。
4、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结束后,购买方六个月内将不会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出让方和购买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5、2023年7月-2023年10月,管理员依据重整计划向重组后确认债权债务人分派紫光集团专户中企业股票2,480,667股。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9日,管理员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紫光集团专户中企业股票28,5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 年 11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4-064)和于12月10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74)。
6、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事宜有待获得深圳交易所的合规确定,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国有资产转让股份过户手续。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事宜能不能最后执行进行尚有待观察。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事项工作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簿文档
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员开具的《关于协议转让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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