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 股票简称:坤恒顺维 公示序号:2024-050
成都市坤恒顺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权方案公示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董监高持仓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此次拟减持成都市坤恒顺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坤恒顺维”)股份的股东持仓如下:
1、董事、副总、持仓5%以上股东黄永刚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79,966股,总股本的比例是6.0591%;
2、董事、副总、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78,024股,总股本的比例是1.7061%;
3、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川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5,861股,总股本的比例是0.2757%。
以上股权来源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以及企业执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权,涉及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已经在2023年8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5日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022)。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董事、副总、持仓5%以上股东黄永刚老先生因自身融资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之而持有的公司股份,总计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1,844,991股,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148%;
2、董事、副总、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老先生因自身融资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之而持有的公司股份,总计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300,000股,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63%;
3、董事王川老先生因自身融资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之而持有的公司股份,总计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83,965股,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689%;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完成,且各自在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利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完成,且各自在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如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产生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股权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进行调节。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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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别的形式获取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以往12个月减持股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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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管增持占比”按执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公司股本数量84,000,000股测算。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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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注2:以上高管增持主体高管增持价钱按价格行情,且不少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若以上期内企业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违法行为的,则以上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权定位的服务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执行董事、副总、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和执行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川有关股权定位的服务承诺
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新三板转板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己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坤恒顺维的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若企业上市后六个月内股价持续二十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六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若公司在上市以来六个月内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个人行为,则以上价钱将作适当调整),自己立即、间接性持有企业股票的锁定期在现有锁住时限的前提下全自动增加六个月。
以上锁住期届满后,此前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期内,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己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己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持有先发前股权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之内,每一年出让的首发前股权不得超过上市时持有企业先发前股权总量的25%。
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企业股票在锁住期限届满后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企业股票的股价(若以上期内企业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违法行为的,则以上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若法律法规、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管控机关规定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依据变化之后的合理要求适当调整。
自己不会因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而舍弃执行上述承诺。若自己因不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取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提供的。假如因本人不履行以上承诺事项给企业以及投资人造成损害的,自己将为公司及其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和副总黄永刚有关股权定位的服务承诺
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新三板转板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己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坤恒顺维的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若企业上市后六个月内股价持续二十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六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若公司在上市以来六个月内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个人行为,则以上价钱将作适当调整),自己立即、间接性持有企业股票的锁定期在现有锁住时限的前提下全自动增加六个月。
以上锁住期届满后,此前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期内,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己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企业股票在锁住期限届满后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企业股票的股价(若以上期内企业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违法行为的,则以上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若法律法规、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管控机关规定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依据变化之后的合理要求适当调整。
自己不会因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而舍弃执行上述承诺。若自己因不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取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提供的。假如因本人不履行以上承诺事项给企业以及投资人造成损害的,自己将为公司及其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仓意愿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承诺书
(1)持有公司5%之上股份的黄永刚服务承诺
高管增持条件和高管增持方法:自己持有企业股份锁定期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所规定的高管增持标准并且不违背此前在企业本次发行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下,自己可根据实际情况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或其它合理合法方法适度高管增持自己所持有的企业股票。
高管增持意愿及高管增持总数:在同时符合高管增持标准前提下,自己高管增持本次发行之前所持公司股权的,则针对不同情况各自作进一步解决:
(a)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则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里的减持股份数量将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b)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则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里的减持股份数量将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c)如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高管增持,则向单独购买方转让股权数量将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出让价格下限对比大宗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d)如通过一些合理合法方法高管增持,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规高管增持。
高管增持价钱:在同时符合高管增持标准前提下,自己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高管增持价钱依据上海交易所的有关交易方式实际明确。
高管增持时限:自己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示,并依据上海交易所规则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高管增持自己本次发行之前所持公司股权的,自己将于初次卖出去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交所汇报并事先公布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小于5%时以外)。自己确保将严格执行高管增持时有关高效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高管增持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法律法规、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管控机关规定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依据变化之后的合理要求适当调整。
自己不会因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而舍弃执行上述承诺。若自己违反上述服务承诺,则自己违反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提供的。
(2)企业法人股东李文军、王川服务承诺
高管增持条件和高管增持方法:自己持有企业股份锁定期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所规定的高管增持标准并且不违背此前在企业本次发行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下,自己可根据实际情况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或其它合理合法方法适度高管增持自己所持有的企业股票。
高管增持意愿及高管增持总数:在同时符合高管增持标准前提下,自己高管增持本次发行之前所持公司股权的,则针对不同情况各自作进一步解决:
(a)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则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里的减持股份数量将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b)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则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里的减持股份数量将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c)如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高管增持,则向单独购买方转让股权数量将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出让价格下限对比大宗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d)如通过一些合理合法方法高管增持,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规高管增持。
高管增持价钱:在同时符合高管增持标准前提下,自己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高管增持价钱依据上海交易所的有关交易方式实际明确。
若法律法规、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管控机关规定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依据变化之后的合理要求适当调整。
自己不会因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而舍弃执行上述承诺。若自己违反上述服务承诺,则自己违反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提供的。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实现盈利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 □是 √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 □是 √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整治及长期运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高管增持时间段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执行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高管增持数量和价钱有待观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 □是 √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股份方案有关公司股东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股东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坤恒顺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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