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序号:临2024-076
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控股子公司销户进行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科材料”或“企业”)于 2024 年11 月 12日举办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允许销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鑫科精密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鑫科高精密”)。详细公司在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鑫科材料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4-063)。
前不久,企业收到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具的《登记通知书》,对鑫科高精密准许变更登记。鑫科高精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次销户结束后,鑫科高精密不会再列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与获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序号:临2024-077
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为控股公司做担保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下称“鑫科铜业”)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
此次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科材料”或“企业”)为子公司鑫科铜业做担保总计rmb9,700万余元。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326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总计rmb9,700万余元)。
●此次是否存在质押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公司不存在贷款逾期担保事项。
●尤其风险防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达187,276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总计rmb9,700万余元),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使用者公司净资产的136.87%。请投资者充足关心担保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1、2024年12月12日,公司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经开区分行(下称“建设银行经济开发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建设银行经济开发区分行在2024年12月12日至2027年12月12日期内因申请办理信贷业务而签署主合同项下一系列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7,700万余元,担保期限为三年,以上贷款担保不会有质押担保。
2、2024年12月12日,公司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支行(下称“光大芜湖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与光大芜湖市支行同一天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序号:WHGSB2ZSXY2024004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2,000万余元,担保期限为三年,以上贷款担保不会有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326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总计rmb9,700万余元),鑫科铜业公司股东未与鑫科铜业做担保。
以上贷款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企业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肆亿伍仟万有光泽
3、业务范围:铜基合金原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极细金属材料、稀缺及贵金属材料(没有黄金白银及制品)、特种纤维、电力电缆、电工设备以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辐照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证书内运营);本公司自产自销产品和技术出口以及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采购、仪表设备、工业设备、零配件和技术外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人代表:王生
5、公司注册地址:我国(安徽省)自贸区芜湖市规划区凤鸣湖大道北21号
6、经营情况:
企业:rmb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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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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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具体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做担保
1、担保人名字: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字: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经开区分行
3、借款人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贷款担保最高债权额:7,700万余元
5、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所有本钱、贷款利息(涉及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需向债权方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债权方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承担相关银行收费等)、债权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8、合同的生效:合同规定经甲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后起效。
(二)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做担保
1、担保人名字: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字: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支行
3、借款人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贷款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余元
5、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合同项下需向授信人还款或支付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包含法律规定贷款利息、订立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起诉/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之上各类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8、合同的生效:合同规定自担保人和授信人彼此之间的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四、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此次担保事项系为达到分公司市场拓展及生产经营的必须,有益于子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公司共同利益和发展战略规划,具有现实意义。此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并对运营开展高效管理,密切关注其资信状况、履约情况,贷款担保严控风险。此次贷款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市场拓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会建议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允许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rmb230,000万余元信用额度范围之内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含但是不限于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股权融资做担保(包含关联公司中间、分公司相互间的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及质押担保,不包含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三年。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此次企业为子公司鑫科铜业做担保总计rmb9,700万余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具体对外担保金额达187,276万余元,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使用者公司净资产的136.87%。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rmb230,000万余元信用额度范围之内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含但是不限于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股权融资做担保(包含关联公司中间、分公司相互间的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及质押担保,不包含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使用者公司净资产的168.09%。
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簿材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9月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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