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股票简称:盐湖股份 公示序号:2024-063
青海盐湖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持仓5%以上股东股权变动比例超出1%的通知
公司股东开发银行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青海盐湖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定向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4-061)。股东开发银行(下称“国家开发银行”)打算在公告披露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之后的持续90日内以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定项企业转让股权不得超过108,657,533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国家开发银行开具的《告知函》,国家开发银行分别在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7月4日期内,根据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总计减持公司股份49,450,000股,总股本的0.91%;2024年12月9日根据大宗交易规则定项企业转让股权4,880,000股,之上总计减持公司股份54,33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达1%。
这次变化后,国家开发银行持有公司股份347,870,881股,占总市值6.40%,均是无限售标准股权。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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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报表如出现数量与分项目标值总和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一些说明
1.国家开发银行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此次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2.此次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合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3.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事先公布,减持股份状况与之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减持计划的工作进展,立即催促国家开发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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