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9 股票简称:高华科技 公示序号:2024-047
南京市高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先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14,070,000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14,070,000股。
●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12月2日。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种类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7日开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422号),南京市高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高华科技”)初次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0,000股,并且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售,发售结束后总市值为132,800,000股,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104,572,657股,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28,227,343股。
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总数总共11名,限售期为自获得高华科技股权之日起36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转板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标准),这部分增发股票公司股东相对应的股权数量达到14,0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量的7.57%,这部分增发股票将在2024年12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市值为132,800,000股。
公司在2024年5月24日举办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132,800,000股为基准,向截止到证券登记日收盘在籍的公司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一股转赠0.4股,总计转赠53,120,000股,此次转赠后公司总股本为185,920,000股,公司股东持股数已按比例分配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示序号:2024-019)。
除上述事项外,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未出现其他事宜造成公司股本总数转变。
三、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的相关服务承诺
依据《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并对持有的股份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机构股东宁波市百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自获得高华科技股权之日起36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转板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标准),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高华科技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下称“上市前股权”),也不由高华科技复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权。
2、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股权定位的服务承诺,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高管增持高华科技个股。在拥有高华科技个股的锁住期届满后拟减持高华科技个股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交所标准有关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程序流程限制。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和证交所对该公司所持有的高华科技股权之锁住另有要求,本公司将按照今此要求执行。
4、本公司确保以上申明及承诺真正、精确、详细和有效的,不会有瞒报、虚报或忽略的地方。如不履行上述承诺卖出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这部分卖出股票所获得的盈利(若有)所有上交高华科技全部。如本公司没有将上述情况违规行为盈利上交高华科技,则高华科技有权利扣押应对本公司股票分红内与应上交高华科技的违规行为盈利额度相同的一部分直到本公司执行上述承诺。
5、如本企业取得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之日至高华科技上市申请文档得到上海交易所审理之日时间间隔超出12个月,则第1条调整为:自高华科技个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售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高华科技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华科技复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权。
(二)机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枭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成都市雅清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杭州市辰威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高感合赢企业经营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市智谷纵横交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市海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航翼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常州中地信智科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市晟苏一号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发展趋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
1、自获得高华科技股权之日起36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转板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标准),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高华科技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下称“上市前股权”),也不由高华科技复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权。
2、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股权定位的服务承诺,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高管增持高华科技个股。在拥有高华科技个股的锁住期届满后拟减持高华科技个股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交所标准有关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程序流程限制。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和证交所对该公司所持有的高华科技股权之锁住另有要求,本公司将按照今此要求执行。
4、本公司确保以上申明及承诺真正、精确、详细和有效的,不会有瞒报、虚报或忽略的地方。如不履行上述承诺卖出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这部分卖出股票所获得的盈利(若有)所有上交高华科技全部。如本公司没有将上述情况违规行为盈利上交高华科技,则高华科技有权利扣押应对本公司股票分红内与应上交高华科技的违规行为盈利额度相同的一部分直到本公司执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服务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代表人觉得: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示日,高华科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股权拥有公司股东都已认真履行了该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中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或安排。此次解除限售股股份总数、上市流通时长等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相关制度和公司股东服务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示之日,公司关于此次限售股份有关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综上所述,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事宜情况属实。
五、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状况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总数为14,0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是7.57%,限售期为自获得高华科技股权之日起36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转板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标准)。
(二)此次上市流通日期是2024年12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单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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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而致。
(四)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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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市高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39 股票简称:高华科技 公示序号:2024-048
南京市高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1月2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栖霞大路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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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由老总李维平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陈新出席了本次会议;
4、高管人员均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聘用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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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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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德恒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宏、成传耀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产生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高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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