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股票简称:华荣股份 公示序号:2024-036
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转让股份
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结论公示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出让行为主体持仓的相关情况
此次出让计划实施前,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华荣股份”)执行董事、总经理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5%。
● 出让计划的实施结论状况
公司在2024年9月20日公布了《股东及董监高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4-026),董事、总经理李江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让所持有的企业无限售流通股份不得超过3,000,000股(占自己所持股份的20.91%,总股本的比例是0.89%)给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
2024年11月15日,董事、总经理李江先生根据大宗交易方式企业转让股权3,000,000股给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总股本的比例是0.89%。此次转让计划实施前,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470,000,总股本的比例是33.32%。此次出让计划实施后,董事、总经理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权比例为3.36%;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470,000股,总股本的比例是34.21%。胡志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性持有公司股份6,500,000股,总股本的1.93%;一致行动人“上海市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恒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股,总股本的0.95%。胡志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25,170,000股,总股本的比例是37.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出让、转让方案实施完毕,董事、总经理李江先生企业转让股权3,000,000股给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总股本的比例是0.89%。公司在2024年11月18日各自接到李跃先生和胡志荣先生发送的《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结果告知函》《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受让结果告知函》,现就其相关股权变动状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行为主体出让前基本概况
■
以上转让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让计划的实施结论
(一)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几点公布出让计划实施结论: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此次具体出让状况与之前公布的出让方案、服务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出让时间范围期满,是不是未实施出让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具体出让是不是没有达到出让方案最少出让总数(占比) □没有达到 √已经达到
(五)是不是提前结束出让方案 □是 √否
三、侓师核查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转让事宜发布了重点法律意见,其结果建议为:此次转让的买受人具有执行此次转让的主体资格,不会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可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此次转让合乎《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受人的此次转让归属于《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能够可免于传出要约承诺的情况;公司已经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转让依法履行目前所需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待就本次转让的实行数据进行公布。
特此公告。
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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