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股票简称:珠江股份 公示序号:2024-053
广州珠江发展趋势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第一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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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卢志瑜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6人,执行董事伍林岭、郭宏伟因国家公务未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应邀出席4人,公司监事刘霞因国家公务未参加;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法律顾问陆伟华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郑蓓、喻勇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增加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股东会议决议有效期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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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字:对于报请股东会增加受权股东会以及受权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相关事宜有效期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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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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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1、2为特别决议提案,早已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数量 2/3 之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陈志松、林映玲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珠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表决方式、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珠江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趋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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