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注销涉及3个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37,25000股减少到237,155000股。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
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和审计意见》。
(3)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摘要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
(四)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经批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授权确定授权/授权日期,在激励对象符合授权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并处理授权权益所需的一切事项。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授权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67.73万份权益,其中59.51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符合条件的13个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10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13个合格激励对象,7.7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
(6)2023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并以12.43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59.51万份股票期权。2023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并将10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13个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7.77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36万股增加到2.082.2万股。
(7)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23年11月21日作为预留授权/授权日,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4个激励对象15.49万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5个激励对象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预留的奖励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
(8)2023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中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并以12.43元/份的行权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5.49万份股票期权。2023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并将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5个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7.77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37、082、200股增加到237、250、000股。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首次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发表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行权/限制性股票终止期间可行权/限制性股票终止激励对象名单、部分股票期权取消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的验证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10)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和取消95000只限制性股票,这些股票已被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减少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和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续约或者自愿辞职的,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予处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公司应当以授予的价格回购取消。
鉴于该激励计划中的三个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9.50万股限制性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2.股票回购类型:股票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完成授予登记后,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回购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份的限制性股份和基于这些限制性股份获得的公司股份。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公司未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因此,回购价格为7.77元/股。
4.资金来源
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38元、15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2024年11月5日,北京德浩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了《验资报告》(德浩验字[2024]0万40号),审核了公司降低注册资本和股本的情况。截至2024年11月2日,公司已向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738、150.00元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37,155,000.00元,股本为237,155,000.00元。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37、25000股减少至237、155、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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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购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热情和稳定性。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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