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3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7月17日
(2)股东大会地点:青岛胶州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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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李明东先生、李京林先生、黄斌先生、傅永领先生、张海霞女士通过沟通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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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上投票的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智,丁伟
(二)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 报备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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