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2
2024年南京钢铁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20日
(2)股东大会地点:南京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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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国忠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钢铁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5名监事出席了公司,其中周宇生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与中信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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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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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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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同意。
2、在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1《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议案》〈金融服务协议〉与关联交易的议案和议案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中,南京南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协议行动人湖北新冶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与中信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了议案1〈金融服务协议〉回避表决暨关联交易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婷婷律师、王月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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