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5.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4.93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25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除权(息)日):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07)和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吉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不超过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数量为准。
二、调整股票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公司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0.70元(含税)现金红利,计算总计47500562.20元(含税)现金红利。详见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的《吉华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4-057)。
根据公司“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报告”(以下简称“回购报告”),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间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分配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除、减少股票,自股价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由于2023年股权分配的实施,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9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5日生效。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价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分红差异化,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和流通股变动比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和流通股变动比。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此次只分配现金红利,不分配股份或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的变化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678、579、460×0.7/10)÷700,000,000≈0.07元/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5.00-0.07)÷(1+0)≈4.93元(含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回购股份规模不低于8000万元(含),不超过12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为162.72万至24.0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2%至3.4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