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可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续签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晓军、叶建阳(上述实际控制人称为“各方”)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稳定性和决策效率,双方于2024年6月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1.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
2018年10月24日,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晓军、叶建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了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确立了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于2024年6月17日到期。为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有效性,上述各方于2024年6月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分别直接持有金沃11、485、080、9、023、991、8、613、810、7、793、446、4、101、814、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立成56%、杨伟持有44%的金沃股份,1502股,496股,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立成持有14.04%的合伙份额,担任普通合伙人)持有4.57、571股金沃股份。
本协议各方自愿就各自控制的企业(作为股东或董事)对金沃股份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保持一致。
经协商,各方就一致行动达成如下协议,以资本共同信守:
第一条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采取一致行动,并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各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是:各方及其控制企业向金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并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完全一致。
第三条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计划向金沃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建议,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之前,双方将充分沟通协商相关建议或表决,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行使提案或表决权。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各方不能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不能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在董事会上行使的表决权达成协议的,最终协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一人一票制内部表决)确定。平票的,以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董事的意见为准;
(2)不能就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表决权达成一致的,最终一致意见按照所有一致行动人少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一人一票制内部表决)确定。平票的,以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股东的意见为准。
第四条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无论各方持有的金沃股份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本协议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责任/义务。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金沃股份的,本协议不再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其他方继续有效。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一份,金沃股份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未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晓军、叶建阳,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的稳定,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行动协议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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