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路维光电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路维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联合通讯出席6人。董事孙政民和独立董事杨洲因工作原因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监事徐林因工作原因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提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表决通过。
2、提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涛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可欣、石明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