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4-3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控股公司之间调整担保金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华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3-2024年为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399.81亿元的贷款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转让给公司管理层,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调整可用担保额度。
为满足控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合营公司武汉华侨房地产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金额调整到合营公司温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调整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9%。调整后,公司向武汉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由14亿元调整为12.8亿元,温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由1.715亿元调整为2.915亿元。
公司管理层已批准上述调整担保事项。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温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合资企业,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18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东岸花路1号注册地、3、5号瓯海牛山广场2号楼910室-2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政,注册资本为1.0万 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公司2023年底资产总额20.04亿元,负债总额19.2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8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3.40亿元),资产负债率95.81%,净资产0.84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12.68亿元,净利润0.66亿元。
2024年3月底,资产总额19.28亿元,负债总额18.6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8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2.84亿元),资产负债率96.68%,净资产0.64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65亿元,净利润-0.20亿元。截至2024年4月,公司为银行贷款5.8亿元提供现有住房抵押,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重大或重大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担保温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使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分行贷款,相应债权本金不超过2.842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本次调整的担保金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调整,是对温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担保对象为公司合资企业,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担保金额内部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36.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28%。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和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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