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四川浪莎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厅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是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其他高管的出席。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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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3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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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年报》和《2023年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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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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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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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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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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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公司议案10是一项特别决议,以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乐,商赞
2、律师见证结论:
认为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都符合《公司法》、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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