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5 简称证券: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4-023
新亚强硅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2)股东大会地点:宿迁生态化工产业园扬子路2号新亚强硅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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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初亚军先生主持,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杨晓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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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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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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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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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名称: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股本转换方案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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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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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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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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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2/3以上批准。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徐启飞、李盖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召开会议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会议的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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