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4楼广益厅B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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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朱又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超过一半的董事共同选举董事陈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非独立董事朱又生、陈琦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7人,出席6人,非职工监事顾宏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颖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栾毅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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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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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独立董事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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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年报》和《2023年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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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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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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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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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2024年聘用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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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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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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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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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在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九项议案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在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现场或网上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中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510股、575股和880股。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芳,黄杨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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