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龙洲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时30分,现场会议召开。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4年5月16日,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龙州大厦)十楼会议室。
4.举办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龙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总体出席情况:共有13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117、779、14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20.9434股的总表决权%;
2.现场出席情况:共有6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117、721、447家公司股份,占20.9331家公司总表决权股份%;
3.网上投票:共有7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网上投票表决权,代表公司57700股股份,占公司0.0103股份的总表决权%;
4.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5%以上股东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共有8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出席,代表4、094、5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7281。%。
(3)其他人员的出席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都出席了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根据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为:同意117、73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32股份%;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02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98.9425,同意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0.7644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31%。
(二)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为:同意117、73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32股份%;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02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98.9425,同意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0.7644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31%。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投票结果为:同意117、73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32股份%;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1200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98.9425,同意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0.7644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31%。
(四)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17,735,847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02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98.9425,同意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0.7644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2931股份%。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同意117、73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32股份%;反对31,30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02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98.9425,同意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0.7644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3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同意117、73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32股份%;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02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98.9425,同意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0.7644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2931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罗、张翠平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