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沧州明珠是证券的简称 公告编号:2024-017
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
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在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出席总体情况
共有24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股份395、795、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621%。
2、出席现场会议
共有2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代表388、523、282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273%。
3、网上投票
2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7、272、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4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共有23名中小投资者(其中22名参加网上投票)参加投票,代表81、882、447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5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律师见证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5股、385股、150股,占99.8964股的总表决权%;0.0475反对188股和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弃权222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0.0561%。
本议案已获批准。
(二)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5股、385股、150股,占99.8964股的总表决权%;0.0475反对188股和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弃权222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0.0561%。
本议案已获批准。
(三)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5股、385股、150股,占99.8964股的总表决权%;0.0475反对188股和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弃权222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0.0561%。
本议案已获批准。
(四)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5股、667股、250股,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99.967股%;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0.0323%;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54、347股,占99.8436股的总表决权%;0.1563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0.001%。
本议案已获批准。
(五)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5股、385股、150股,占99.8964股的总表决权%;0.0475反对188股和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弃权222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0.0561%。
本议案已获批准。
(六)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5股、546股、650股,占99.9372股的总表决权%;0.0628反对248600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628%;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本议案已获批准。
(七)关于2024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5、455、250股,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99.9141%;反对339900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859%;弃权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81股、542股、347股,占99.5846股的总表决权%;反对339900股,占会议总数的中小股东0.4151%;弃权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0.002%。
该议案是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议案。
(八)关于2024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5、505、350股,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99.9267%;反对289900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732%;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81股、592股、447股,占99.6458股的总表决权%;反对289900股,占会议总数的中小股东0.3540股%;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0.001%。
本议案已获批准。
(九)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5股、531股、650股,占99.934股的总表决权%;反对183,600股,0.04644,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弃权80.100股(其中0.02020202020,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已获批准。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所2023年度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张晓武、程婷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沧州明珠公司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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