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2024年4月19日,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发表。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开始。
(2)网上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即9日:15-9:25,9:30-11:30 和13:00-15:00;2024年5月14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4年5月14日下午3月15日结束:00。
5、现场会议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4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65、976、338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16.9352%。
(1)共有8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55、873、679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4.3420%。
(2)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0、102、65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7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0、106、65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2%。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万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网上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02、65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国豪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审议议案
根据会议议程,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股份%。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本议案已获批准。
2、董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反对5、2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本议案已获批准。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反对5、2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本议案已获批准。
4、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所持股份的0股%;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股份%。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本议案已获批准。
5、《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反对5、2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本议案已获批准。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反对5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所持股份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本议案已获批准。
7、《关于明确公司董事长年薪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5、001、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99.985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反对5、2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李海英先生是该公司的董事长,他避免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并获得批准。
8、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反对5、2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本议案已获批准。
9、《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反对5、2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本议案已获批准。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反对5、2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本议案已获批准。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本议案已获批准。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反对5、2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本议案已获批准。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65、971、138股,占出席会议的比例99.9921%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485股份%;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515股份%。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本议案已获批准。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北京)
2、律师姓名:姚程晨律师、董靖政律师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2023年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信息网发表。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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