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北京东方花园环境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北京东方花园环境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的债权由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继承和享有。债务人或其继承人应立即向国家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如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更名、重组、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债务主体、清算主体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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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全部逾期,债务人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至实际还款日,我公司将按照合同和国家规定收取利息、罚息和违约金。
特此公告。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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