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日:3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即9日: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4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09: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上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金先生
5.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15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3、304、945和278 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87.476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共有3名授权代表,代表股份2、894、230、680 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059%;共有12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代表410股、714股和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710股%。共有13名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股东大会,代表股份124,474,3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4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李峰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审议和投票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4、874、678股,占出席会议的99.979%;反对票70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4、874、678股,占出席会议的99.979%;反对票70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4、874、678股,占出席会议的99.979%;反对票70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票3,304,874,67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9979%;反对票70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21%;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4、274、59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99.977%;反对票670,68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123票、803票、616票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4612%;反对票67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结果:3、304、274、593 股票占99.9797%,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反对票70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21%;弃权票600,08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0182%。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3、304、274、593 股票占99.9797%,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反对票70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21%;弃权票600,08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赞成票123、803、61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99.4612%;反对票70,600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567%;弃权票600,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4821%。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4、852、17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99.972%;反对票931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赞成票124、381、201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99.9252%;反对票93,100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7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12个月(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江苏信托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4、184、72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9770%;反对票760、5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23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23、713、75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3890%;反对票760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6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12个月(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江苏信托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3、584、64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99.958%;反对票1、360、63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0412%;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123、113、666股票,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98.9069%;反对票1.0931%,360股,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1.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见证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和李峰律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
2.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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