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
(2)股东大会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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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陈云江先生主持了股东大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5人,出席5人,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金佳出席会议;所有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收购江苏苏锡常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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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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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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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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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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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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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通过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总数,股东无权放弃表决批准或只能在会议上表决反对决议。
提案1和提案5为普通非累积投票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该提案1是一项涉及相关交易的提案。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相关股东,已避免表决。本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提案2-4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股东大会决议案的监督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天霖,万里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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