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创新 公告号:2024-018号
深圳市力合科技创新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16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4年4月16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024年4月16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4年4月16日15日结束:00。
2、会议地点:
清华信息港研究楼十楼会议,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振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出席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32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648、369、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575%。
其中,5名股东代表609股、404股、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389股%。
2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8、964、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3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42、101、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7%。
其中,3名中小股东代表3、137、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91%。
27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8、964、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8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如下。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深圳市力合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总表决:
641、708、311股份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9727股份%;反对6、600、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1%;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5股、440股、852股84.1790股%;反对6、600、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6785股份%;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深圳市力合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总表决:
646、758、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516股份%;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91股、173股的96.175股%;反对3.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600股%;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深圳市力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总表决:
646、758、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516股份%;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91股、173股的96.175股%;反对3.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600股%;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深圳市力合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
646、758、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516股份%;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91股、173股的96.175股%;反对3.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600股%;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深圳市力合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645、49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565股份%;反对2、81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4342股份%;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9股、226股、474股的93.1706股%;反对2、815、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深圳市力合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646、758、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516股份%;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91股、173股的96.175股%;反对3.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600股%;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645、4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543股份%;反对2、838、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4378股份%;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9、147、074股92.9820股份%;反对2、838、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2%;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2758%。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持有646,679,232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99.73933。%;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11股、773股的95.985股%;反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73、900股股份的3.738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2758%。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646、679、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393股份%;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11股、773股的95.985股%;反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73、900股股份的3.738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2758%。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
646、758、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516股份%;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91股、173股的96.175股%;反对3.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600股%;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总投票情况:
647、081、4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014股份%;反对1、2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813股和973股的96.9412股%;反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287、800股股份的3.0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
同意646、679、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393股份%;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11股、773股的95.985股%;反对1、573、900股出席会议3.7383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2758%。
(十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总表决:
同意645,414,533股份,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99.5433股份。%;反对2、838、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4378股份%;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9、147、074股92.9820股份%;反对2、838、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2%;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2758%。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股东深圳市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 避免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0股、678股和073股96.6184股%;反对1、36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3.2391%;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40,678,073股份,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96.6184股份%;反对1,363,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3.2391股份%;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
646、758、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516股份%;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91股、173股的96.175股%;反对3.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600股%;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为园区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
646、758、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516股份%;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91股、173股的96.175股%;反对3.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600股%;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担保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
641、796、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9862股份%;反对6、51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045股份%;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5、528、752股84.3878股份%;反对6,513,02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15.4697股份%;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646、679、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393股份%;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0股、411股、773股的95.985股%;反对1,573,9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所持股份的3.738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2758%。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深圳市立和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
641、644、211股份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9628股份%;反对6、6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280股份%;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93%。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5、376、752股84.0268股份%;反对6、665、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8307股份%;弃权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425%。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总表决:
645、429、833股份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546股份%;反对2、939、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4534股份%;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39,162,374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93.0183股份%;反对2、939、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9817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四、独立董事报告情况
除上述审议外,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现场工作等基本履行情况,以及关键事项和公司建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技创新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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