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号:临2024-026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冶金大道475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居琪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共有15名董事,15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爱萍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3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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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案名称:2023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
(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律师:张璐,谭冬梅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投票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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