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技术 公告号:临2024-019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A8栋A座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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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本次会议的决议有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史文明先生、董事刘祖雄先生、董事杨洋先生因公出席;
2、公司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许文女士因公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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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2、议案名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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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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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为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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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2)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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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四项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操、吴博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 在线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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