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丽都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该公司向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这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金额内,没有新的担保余额。
2、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部担保总额超过上期净资产的100%。投资者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担保控股子公司融资的议案》(相关公告号:2023-131)。根据上述提案和公告,为满足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和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2024年为浙江爱康光电融资提供不超过134500万元的担保,为苏州爱康光电融资提供不超过188400万元的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相关进展如下:
(1)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计划与杭州丽都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丽都”)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杭州丽都为浙江爱康光电提供最高应收账款5万元。2024年4月2日,公司向杭州丽都出具担保函,为浙江爱康光电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支付义务等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万元,担保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包括上述担保的,公司对浙江爱康光电的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107、450.39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134、500万元。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的担保余额。
(2)2024年4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与成都玉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玉泉”)签订贷款合同。苏州爱康光电向成都玉泉的贷款金额不超过139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是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出具了《保证承诺书》,为苏州爱康光电与成都雨泉主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900万元,担保期为两年。公司以持有江西金融控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融控制融资租赁”)的1.2万股额外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900万元。包括上述担保的,公司对苏州爱康光电的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18838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18840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查程序的担保金额内,不需要履行其他审查和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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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人不属于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2、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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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人不属于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4年4月2日,公司向杭州丽都出具担保函,为浙江爱康光电供应链贸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万元,担保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本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无新的担保余额。
(2)2024年4月1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赣州爱康光电、中康电力出具《担保承诺书》,为苏州爱康光电与成都雨泉主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900万元,担保期为两年。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以及借款人终止贷款合同后的贷款本金、利息返还和损害赔偿义务。公司以持有江西金融控股租赁的1.2万股额外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9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和杭州丽都的支付义务和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万元,原担保合同到期,无新担保余额;苏州爱康金属、赣州爱康光电、中康电力为苏州爱康光电与成都雨泉主合同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持有江西金融控股租赁的1.2万股额外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9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交易和对外担保监管要求。
2、本担保对象浙江爱康光电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和融资。其偿付能力良好。公司有能力充分掌握和监控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财务风险在公司的有效控制范围内。虽然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被担保人没有提供反担保,但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根据公司外部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人继续关注上述担保人,收集担保人最近的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外部担保、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更,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外部担保金额90.64亿元,实际外部担保合同金额64.07亿元,外部担保合同融资余额34.39亿元,实际外部担保合同金额49.04亿元,其他外部担保金额15.03亿元。上述累计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11%,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约占120.29%。包括本担保的,累计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46%,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约占121.6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披露的担保转换和赔偿外,公司未增加涉及诉讼的新担保和因担保而被判赔偿的损失。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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