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瑞达连接系统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
(2)股东大会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松江科技产业园松佳路 998号A幢二楼 A0207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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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1、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吴世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剑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提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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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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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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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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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议案1、2、3.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拟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的股东吴世均先生、黄波先生、马健先生、寿祖刚先生,共60、634、000股。
2、股东大会议案 1、2、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王骏,焦成倩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瑞达连接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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