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9 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号:2024-010
西安陕鼓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陕鼓动力810会议室,西安市高新区枫惠南路8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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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宏安先生担任主持人。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宁敏、李付俊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李树华、王哲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柴进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陈党民、副总经理周根标、刘忠、财务总监赵甲文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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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担保临汾气体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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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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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2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的计票。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洁、冯佳瑶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西安陕西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鉴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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