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0日
(2)股东大会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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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的一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腾讯会议视频参加了股东大会。
董事长毕诗芳主持了这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薛振菊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张新德、刘刚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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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购买董事、监事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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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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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1、关于增加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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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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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共有20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表决,代表886、133、617股,占公司60.1704股的总表决权%。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883、115、717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55%;共有16名股东参与网上投票,代表3017、900股股份,占公司0.2049股份的总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城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艳玲、侯迪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2024年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2024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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