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保利大都汇T3楼14层,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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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李伟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主持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副董事长陈京南女士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投票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所有高管和证券事务代表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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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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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 提案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提案已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邵丹银
2、律师见证结论: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张正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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