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东尼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先生持有7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5%;沈新芳先生持有公司累计质押57、847、500股(含此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6%和24.89%。
● 公司控股股东沈晓宇先生持有公司3870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沈晓宇先生持有9.9万股(含此次),占其持股数量的25.58%,占公司总股本的4.2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共持有公司113、67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0%;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67、747、500股(含此次)股份,占总股份的59.60%,占公司总股本的29.15%。
一、股份质押
浙江东尼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最近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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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担保用途,用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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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9万股,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8.7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6%,相应融资余额为1万元;未来一年到期(含半年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5万股,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1.12%。公司总股本占4.95%,相应融资余额为1万元。以解除股票质押登记的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股息等。
2、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法担保、关联交易等。
3、控股股东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信贷、融资成本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影响公司的稳定控制、股权结构和日常管理;
(3)控股股东不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和质押,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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