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日下午14日(星期五):50。
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4年2月2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鄂尔多斯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64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代表1、436、934、403股,占公司38.4185%,740、218、560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1、122、511、795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0.0119%。61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14、422、608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8.4065%。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总数为63人,代表314、442、408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8.40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98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共有61名中小投资者参加网上投票,代表公司股份314、422、608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8.40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董事、监事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第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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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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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赵丽媛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召集人和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董事会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和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2日,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议案》〈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人离职,13人退休二线,1人退休,4人退出中层管理岗位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职务调整需要减少授予数量,公司计划回购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94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740、218、560减少到3、730、812、560,公司注册资本也将从3、740、218、560减少到3、730、812、560。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用有效的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偿还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此类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
债权人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为8天:30一11:30、14:3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鄂尔多斯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沈楠、王养浩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39874
传真:0477-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3.所需材料的申报
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其它
(一)邮寄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的文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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