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2024-临021公告号
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府集团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 本担保金额:公司为天府集团提供1万元担保。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外部担保余额730400万元,其中天府集团及其关联企业632000万元(含本担保)。
● 本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
●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概述
新疆天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府集团及其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天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新疆天府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9.85亿元。用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贷款、信托贷款等各种贷款事项,其中天府集团在北京银行贷款不超过2.30亿元。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的贷款提供1亿元担保(含此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天府集团、中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力集团”)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府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包括职业中介活动和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包括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许可培训);工业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处理(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府集团2022年审计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府集团构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天府集团1万元营运资金贷款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1亿元(¥10000,000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北京银行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撤销或终止而产生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内。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自主合同下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天府集团和中新建电力集团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就上述1万元担保事项签订反担保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府集团有限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1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担保担保
6、担保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上述全部贷款之日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上述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范围,甲方履行上述贷款担保责任[包括甲方在履行贷款担保中补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和实现反担保权的各种诉讼和非诉讼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和实现反担保权的一切费用均在本担保范围内。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30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518%;其中,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68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646%;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0,2022年12月31日,占公司净资产审计的4.8529%;2022年12月31日,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32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2.2343%。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号:2024-临022
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新疆天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同意以不超过9.00元/股的价格,以自有资金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得高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拟回购的股份将被取消,以减少注册资本。详见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09)和2024年1月27日公布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2024-019)。
二、股份回购首次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条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如下: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6029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最高价格为5.27元/股,最低价格为5.1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158、4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计划。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